第1227章 己所不欲必施于人!(2 / 2)

结果就在回家的路上被警方迅速逮捕,名义则是故意伤人和拦路抢劫。

李建伟惊愕万分,拼命解释自己根本没有做这种事,警方是不是误会了。他有家庭和工作,怎么可能去做那种违法犯罪的事。

警方没有和他理论,办案是要讲证据的,不是李建伟说什么就是什么,将其带进了公安局里。

结果进了公安局后才知道他刚刚打人抢劫的过程都被目击者用手机拍了下来,成了怎样也抵赖不了的罪证。

故意伤人就先不说,拦路抢劫的性质可极其恶劣,它和偷盗以及入室偷盗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李建伟当时身上都是抖的,拼命的喊冤,他怎么不知道抢劫事情的严重性,他们老家有一个十八岁的少年,还是他本家的堂兄弟,脑子不清楚犯浑,和两个同伴一起抢了一个小学生的七毛钱,最后被量刑七年。

前年才服刑出来,因为留了案底找不到工作,他大伯一家还送了堂弟去学厨艺,去年开了一家餐馆维持生活。

要是真和抢劫沾上边,他可就废了啊,他的儿女也会受他的影响而终生不得参军和考公。

若一切发生属实,他别无二话,可这名不副实啊!

他根本就没有打人,是那醉汉挑衅在先;他也没抢人钱财,他只是拿了一张钞票去给自己衣物干洗,本来就是对方该赔偿的,怎么能叫抢劫呢!

而且当时李建伟左右看了,确认是没有人才拿的,如果知道会有人用手机录视频,他怎样都不会碰对方钱包一下的。

他没有抢劫,凭什么说他抢劫!想到为了这一百块钱,即将断送自己的大好光阴和美满家庭,他感觉万念俱灰。

后来他们咨询了律师,律师表明事情关键点在于那个录视频的目击证人,她是全程围观下来的,最清楚当时事情发生的情况,只要让她改了口供,那案件就有回缓的余地。

孙秋月几经辗转找到那位目击者,惊喜的发现这人竟然是她在读职高时候的同班同学朱晓彤。

她觉得事情有了转机,结果给孙秋月带来的一记迎头重击!

朱晓彤并不乐意见她,也决口不提更改口供的事情,在警方面前坚持认定不是醉汉挑衅在前,而是孙秋月的丈夫李建伟率先动手,痛殴饮酒过多而无力反抗的受害者面部让其失去行动能力,随后抢过受害者口袋里的钱包从里面抢了一百块钱离开。

孙秋月丈夫在拘留所期间,她们家先是请了律师去里面询问过他当时的情况,李建伟的说辞和后来与在孙秋月面前的说辞一模一样,都是醉汉挑衅再三,他被逼无奈才还手的。

但前有朱晓彤用手机录制后强有力的证据,她的视频上只录了他对醉汉施暴的画面,而没有醉汉率先挑衅他的镜头,整个视频都是对他不利的;后有醉汉家人朋友都给醉汉站台,说他的酒品很好,喝多了就喜欢睡觉,从不惹事,不存在有诬陷他的可能,让孙秋月家给支付一定的精神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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