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要跟莱恩斯集团合作?”李恩斯教授问。
占股的话,的确比卖掉技术好得多。
沈云娇自己在华国就有公司,这样的人更知道技术的重要性。
她不缺钱,不会愿意做杀鸡取卵的事。
但如果能够跟莱恩斯集团合作,生物菌的产量、销量绝对远远大于沈云娇自己做,这样一来她就可以做到利益更大化。
结果,沈云娇仍然摇头,“教授,我并没有兴趣合作。我留下来就是想跟您说刚刚那段话,这项技术的转让,由您做主,唯一的要求就是要给出让我满意的条件,我不会越过您,
把它转让给别人。教授,我要说的话都说完了,再见。”
沈云娇也离开实验室。
李恩斯教授再也想不出沈云娇还能要什么,跟莱恩斯集团达成合作在他看来,已经是最好的选择。
其实这很难,哪怕是李恩斯教授,研究出来的成果也是卖掉,合作占股是不可能的。
比如这次的项目,全程研发资金会由莱恩斯集团赞助,最终的成果也只能给莱恩斯集团,李恩斯教授带领团队完成项目之后,能够得到一笔丰厚的奖金。
伯格回到公司之后,就向董事会提出了购买生物菌生产技术的事情
,先前答应沈云娇的两百万,是伯格自己做主,但是提到董事会上,就不是这个价格了。
基于集团已经开始资助李恩斯的项目,伯格提出给技术持有人开价一千万美元。
因为一项技术从立项到出成果,往往都是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的。
买现成的成果,这笔资金就能够省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