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姐,我这里有一份从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证明你在2011年的3月10日晚10时许,曾经因为吸毒后神智不清产生了攻击行为,用水果刀划伤了和你共同租住的一名姐妹,是不是”庄名扬晃了晃手中的材料道。
“是,可是”
“谢谢,我的问题问完了。”
庄名扬没有给她分辨的机会,就结束了这次盘问。
在盘问秦香玲时,孙玉清非常老练地引导她承认了女儿葛美美被黄光明yi做鸡这一事实,这就确定了秦香玲有杀人动机。
对此庄名扬没有过多反驳,有动机不等于有结果,他没有必要去在这种事实上和孙玉清周旋,他的重点在于秦香玲先前的供词。
“秦女士,你在警局时的口供说,当时死者黄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请问他在失足跌落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庄名扬道。
“当时当时很混乱,我和黄光明扭打在一起,可是我没有推他,然后他就掉下去了”秦香玲道:“所以我才会说,他是失足跌落的”
“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黄丽呢你和黄光明在扭打时,黄丽在做什么”庄名扬道:“她有没有失去常态的走过来或者冲过来,与你们两个的身体发生接触”
这不是在栽赃黄丽,按庄名扬的辩护思路,最终的结果是秦香玲无罪释放,黄丽也不会担上任何责任,这是一种律师常用的技巧,在香港、在普通法系,有个术语叫做合理的讲述。
所谓合理的讲述,就是指在辩方律师了解到事情真相,在保证不会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下,指导被告人将口供合理化。这与做伪证有本质的区别,做伪证是为了歪曲真相,而合理的讲述则是为了保证真相的还原或者部分真相的还原。
所以辩方律师有时会对被告人说:“我需要一个合理的故事。”很多人就将其看成是律师引导证人做伪证,这就非常可笑了。
“她她好像有动过,一开始我只是和黄光明争执,并没有注意到她,后来”秦香玲努力回忆着庄名扬在惩教署对她的指引:“后来我和黄光明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她在那个时候好像动了,不过当时太混乱,我记不太清楚了,她也许是过来了,并且和我们有接触,也许根本没动吧”
“当时在警局你为什麽没有这么说”庄名扬追问道。
“因为我不能肯定,所以我不想说,我不想让她受到连累的。”秦香玲道。她这些话说是庄名扬教授的合理讲述也行,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每一句话都没毛病,都像是真相,当时黄丽肯定是动过,不然她就是死人了;至于她有没有和秦香玲或者黄光明的身体发生接触,在当时那种混乱的情况下,秦香玲看不清楚也很正常。
不错,这种事先教授的合理讲述是要隐瞒一些事实,却是律师的技巧之一,庄名扬只是为了利用一下黄丽这个破绽,并非为了扭曲真相,因为真相就是秦香玲没有杀人。
“被告,我希望你如实做供,你究竟是因为案发时真的不能肯定,还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响,才这样说你在警局里说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孙玉清是老检控了,对于合理讲述这种技巧当然不会陌生,大声问道:“现在你却又说不肯定,又说黄丽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当时801房间内只有你们三个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谎如果你撒谎,你将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
“我反对,我反对主控官做出主观猜测并威胁被告。”庄名扬冷笑道:“请主控官不要忘记了,当时为了躲避突击检查的警察,801房间根本就没有开灯,就算窗户可以透进光亮,也不足以让被告人完全看清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如果黄丽是从被告人身后冲上来,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很有可能看不清楚”
“被告先前在警局没有提及黄丽,不是被告撒谎、不够诚实,恰恰相反”
庄名扬转过身,大声对陪审团道:“这正说明被告是一个善良、诚实的人,她不愿在警局说出自己当时不能确定的事情,因为这很可能会连累到别人。这样的人居然被主控官毫无理据的怀疑为撒谎我想所有人都不能接受”
“主控,请不要再凭借主观猜测去盘问证人,辩方律师,本席也要提醒你,请不要太过于激动,现在并不是要你结案陈词。”
主审法官很不满地看了双方一眼,道:“下面请控辩双方做出结案陈词。”作为一名有多年经验的法官,他已经猜到庄名扬要玩什么了,可是合理讲述,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他本人既不反对也不支持,保持中立态度。
孙玉清此时也知道庄名扬想做什么了,可是他没有办法阻止。只能暗叹着开始了他的结案陈词:“法官大人,各位尊敬的陪审员,谋杀罪,是性质非常恶劣的一种犯罪,被告人因为女儿被死者yi,从事不道德之易活动”
他的结案陈词并没有什么新意,无非是重复了一遍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推论出秦香玲是为泄愤而将黄光明推出窗户坠楼身亡,最后要求陪审团判秦香玲谋杀罪名成立而已。葛美美是未成年人,又因为此案涉及到她的个人隐私,因此她有权利拒绝出庭作证,不过在庭审过程中,对葛美美被黄光明yi做鸡这一事实,秦香玲予以肯定,结合张水的证言,可以确认为事实,因此孙玉清得以引用,这样一来,表面上看秦香玲就有了杀人动机。
“法官大人,各位尊敬的陪审员,我非常同意主控官刚才的话”
庄名扬微微一笑道:“不错,谋杀罪,是性质非常恶劣的一种犯罪。正因为如此,一旦罪名成立,我的当事人秦女士就必然被判处终身监禁,失去我们每个人都要用生命来捍卫的自由,所以我们更需要万分谨慎地来判断罪与非罪”
“香港的法治精神,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也就是说,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控方提出的证据必须能排除一切疑点,否则就不能认定被告有罪。”
庄名扬的声音不高不低,语速也保持在略快于正常人的速度上:“本案中的三名证人所作出的证言,都存在明显的疑点,证人张水无法证明801房间内发生的事情真相;证人林会先生也不能证明黄光明跌落,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推了他;至于证人黄丽小姐,她根本就是一位瘾君子,在大量服食毒品并且产生幻觉的情况下,她甚至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更何谈作证呢”
“此外,我还必须提醒各位陪审员,本案中的第三位证人黄小姐其实本应该和我的当事人一样,坐在被告栏中”
庄名扬一指被告栏,大声道:“根据专家证人的证词,黄小姐当晚很可能因为环境诱因导致她作出攻击性动作,那死者有没有可能是她推下去的呢当然,这种可能很小,就如同我的当事人会杀死黄光明的可能一样小。只是因为我的当事人担心做出错误判断,才没有提到黄小姐,使她不但没有成为被告,反倒成为了控方证人”
“也就是说,本案中实际是有两名嫌疑人的,她们都有可能是凶手;当然,也可能是死者黄光明自己失足摔死,这就起码有了三种可能”庄名扬道:“而要认定我的当事人构成谋杀罪,控方就有义务证明另外两种可能不存在,否则就是存在疑点”
“在英国法律史上,曾经出现过一起密室谋杀案”庄名扬道:“在这起案件中,处于封闭空间中的有两名嫌疑人和一具尸体。很显然,两名嫌疑人中必有一人是真正的凶手,可两人相互指责是对方杀人,控方也无法证明是谁说了假话,所以最终判决两人均无罪释放这就是现代法治精神,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