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习几系异能,而且还都有了成效管事决定回程后把这消息告诉几个好友,跟一个厉害的异能师拉上关系,对他们的家族和子弟都有好处一一对方并不难相处,狂犬这绰号是不是传错了
汤森不是怪物,当然不知道管事心里的小算盘,他套上旅行者外袍,骑上马离开了码头。
他先去了城中的武器店,选购了两柄精制双手巨剑,外加十二根短标枪和一面大圆盾。
些武器不算是必须品,但有备无患,再说汤森练习异能时也用得上。
从船上领到的单手剑和皮甲精美多于实用,用起来非常不顺手,带着也是累赘,汤森毫不犹豫的把这些东西卖给武器店,换了顺手的同类武器。
出于好奇,他还买了一张马弓,准备在路上射兔子玩。
公会给的马不错,一匹纯黑,一匹枣红,虽然不算太神骏,体重只有八百斤左右,但腰身粗壮四蹄有力,很适合长途跋涉,而且部是调教好的,甚至比汤森以前的坐骑都要好一些。汤森舍不得让这样的马驮东西,又另外买了一匹马运装备。
这样装扮下来,一个风格奇特的骑就新鲜出炉了。他穿着灰色的旅行者外袍,斜背着一柄双手巨剑,腰带上插着匕首,马鞍边还挂着马弓和箭袋,似乎很不好惹的样子。但另一方面,他骑着一匹令人羡慕的好马,后面还跟着一匹备用好马和一匹驮马,算是肥的流油。
在畜牧人士比比皆是的西海岸,一匹好马肯定不会被埋没。就说那匹托东西的驮马吧,放在市场上也算是优秀马匹了,到这骑士手下却只能运杂物,可算是夭大的委屈。一路上都有入用奇怪的目光盯着骑士看,但骑士本人却不怎么在乎,他采购了一堆干粮后直接出了城。
汤森关心的只是尽快回到荆棘玫瑰,解决商团那边遇到的麻烦。之前来银色联盟的时候拖家带口,也没有船只可坐,所以紧赶慢赶都走了一个多月。这回轻装上阵又没有拖累,应该可以把时间缩短一半。
公会配发下来的坐骑很不错,健壮又有耐力,每小时只需换乘一次。说日行千里肯定夸张了,但路面平坦的话,每天不紧不慢的可以走上一百五十百里,破两百也不是问题。
为了节省时间,汤森的早饭和午饭都在马背上解决,全是难以下咽的肉干。只有邻近晚饭时分他才动用弓箭,随便找些小野兽猎杀。
没想到,射箭也是个技术活。虽然汤森为了打仗还练过几天,但远远说不上精通,第一天费了整整两袋箭,才射中一只疑似兔子的玩意。
他在猎人身上见过这东西,所以不会有中毒的担忧,挖了内脏切威大块下锅,炖出来的味道还可以。
未完待续
第五节:前路被堵上
有大量使用弩箭的经验,再经过两三天的密集练习,汤森总算找到点射箭的窍门,胳膊虽然肿了,但也渐渐的脱离了“瞎蒙”的阶段。
现在,他对静止不动的兔子十有五中,慢速跑跳的兔子十有两中,好在这一路上还有地方补充箭矢,不然马弓早成废品了。
但进入山区之后,山陡林密,马弓的远射作用顿时下降。
“还是弩箭好啊,就是上弦慢点。”汤森一边哀叹一边四下寻找猎物,可惜周围除了小乌之外没其他东西,鸟这玩意就是射下来也没二两肉,还塞牙:“看来今天要吃肉干了。”
再往前走了一段,路边连飞鸟也变得稀少,汤森表面上还在继续哀叹,但心中已经暗暗警惕起来,马弓也搭上了羽箭一一连鸟都没有,这有点不正常,他身边从来不缺少危机,脑袋里的那根弦就没松过。
“难道是伯纳的爪牙”他暗想:“或者是艾德文娜那臭婆娘”
山路转了个弯,进入了一个山坳,山坳的空地上矗立着一座废弃多年的哨塔。之前汤森的车队还在这里宿营来着,对情况比较熟悉一一看好环境,汤森驱动马匹快走几步,冲进塌了一半的围墙里面,然后翻身下地,把三匹马都牵进哨塔底层,又用杂物堵住了门窗。
对方没让汤森等太久,才过了一会,远处就有马蹄声传来。粗略辨别,来的人数量不少,而且两头都有,显然是前后堵截的经典套路。
汤森安抚好马匹,把自己背上的双手巨剑解下来,换了一长一短两柄单手剑挂上,检查了其他装备之后走上三楼,站在箭跺后面等着对方现身。
在此过程中,他开始为自己的淡定感到羞耻,这才几天啊,自己就开始骄傲了
汤森的骄傲是有理由的,他这几天时间没白费,高密度训练硕果累累,选定的几系异能其实都能拿得出手一一但他的首选依然是金属武器,这里面的原因比较复杂,最重要的一点是他更喜欢用刀剑,沉重而冰凉的金属,能给他一种血肉交融的感觉。
双手剑战法在帐篷区发过威,而且被人重组了影像,短期之内不能再用了,汤森只能拿单手剑凑数。再说双手剑太显眼,小点的武器更有迷惑性,能混淆视听一一改变金属重量的关键是异能,而不是金属本身的重量,所以对汤森来说,手里拿的是那种剑其实区别不大。
对方没有直接使用猛烈的伏击,说明他们有必胜的信念,也可以想跟自己交谈。虽然布置出前后堵截的局面,但他们大概是想给自己施加压力。
这样推测下来,自己身上一定有对方想要的东西汤森不由笑了,自己居然不是小虾米了吗什么时候变得重要了
一声尖利的口哨响过,轰隆隆的马蹄声在山坳入口消失,伴着金属的碎响,一种萧瑟凝重的气氛渐渐威型。两边步调一致,显示出这群人有良好的纪律,还有精锐部队的气质。
这效果用来吓唬普通人还不错,但对汤森就太小儿科了。
“装神弄鬼。”汤森淡然一笑,就近在石墙上坐下,顺手从兜里拿了个果子出来削皮。
对方跟衙内玩这手真是明珠暗投,要是手上有琴的话,汤森说不定还会给他们弹一曲。
一阵整齐的马蹄声中,五名骑士出现在道路上,有恃无恐的靠近哨塔。
他们身材伟岸,身穿锁甲,没戴头盔,手里拎着的是双手长柄砍刀,身后是一袭鲜红的披风。但是,最显眼的却是他们的光头,连带中间那个首领,五人都是光脑袋,头皮上还泛油光。
“汤森奎尔萨”距离哨塔三十米外,光头中的首领牵住马缰,他表情严肃的高喊一声:“我知道是你”
汤森咬了一口果子,汁水顺着嘴角往下滴,含笑不语的表情跟打酱油似的。
没被搭理,光头首领面子上有点过不去,他的目光变得尖利,声音也提高了些:“汤森奎尔萨出来答话”
汤森含混不清的答应了一句,慢腾腾的弯下腰,把啃了一口的果子放下,然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起马弓,对着喊话的首领就是一箭射过去一一在弓箭即将离弦的那一瞬间,对方五人的脸上写满了震惊和意外,差点就尖叫出来了。
“嗖”的一声,羽箭飞出,五个光头都是下意识的一缩脑袋,转马的有,取盾的也有。只听“噗”的又一声,羽箭插在距离他们十步之外的地面上,箭杆震颤着,尾羽晃动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