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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后世史学家的评价,错误的说法。

其实改汉礼,也未必对宋朝亲近,交趾此时一直在用汉礼,对宋朝亲近了吗李谅祚用汉礼,亲近宋朝了吗仅是一个落后文明尝试着学习先进文明富国强民的举措,就象当真赵武灵王改胡服骑射目标一样,不是近亲胡人,乃是学习胡人的方法使军队战斗力强大,最终目标却是用来对付胡人。没有必要抱有什么幻想。

至于梁氏是汉人,汪精卫、李什么辉、李什么龙、张元吴昊之流不要太多。

梁氏这一做法很聪明,虽用汉人制度,能富国富民,未必能强军。契丹半汉化,昔日的野狼渐渐变成一只家犬,迅速让女真人击溃。历史上夏仁宗用汉法治国,国家富了,百姓乖巧了,可野性消失,灭国命运也不久了。原因很简单,宋朝重文轻武能长久,乃是人口基数庞大,就是这样还渐渐衰弱,况且西夏这样的小国家。没有了野性,以西夏几百万百姓这点人口基数,还能有什么

想在生存下去,西夏只能恢复原来的野性,那怕国家贫穷一点。这才是梁氏恢复蕃礼的原因,与安抚诸族有何关系以她的疯狂凶残,至于用蕃礼安抚诸族吗

不能说,一说,一些人听到梁氏很聪明啊,那么更难对付,一个个更怂了。

还在争,这一回主战派渐渐占据上风。听了大半天,大多数话营养不良,郑朗不想耽搁时间,站起来说道:“诸位臣工,不用管梁氏,我们还是以内治为主,至于改蕃礼后,梁氏究竟想做什么,观后效再做决定。若不侵犯我朝,一切可以商议,若继续侵犯,此次不能再饶恕。”

还能说什么

一次让二次让,不能让十次八次,即便是文彦博也不能辨驳。

都堂会散,但在第三天,赵顼下了诏书,将文彦博又弄到洛阳去。

说良心话,文彦博的老练,在中书也做了许多事,只是他一味苟和,让赵顼反感,并且隐隐地对改革产生一些掣肘。赵顼可不管什么权贵,他只看到国家那笔巨大的欠负以及国库的收入。

这一回赵顼决议已决,郑朗劝都未劝好。因为文彦博屡屡超出赵顼的底线。当然,也是因为郑朗带动,宋朝一些战绩还可,带给赵顼更大的雄心,因此也更不满文彦博的想法。

又将郑朗召到内宫侍讲。

从西府脱身,郑朗时间略有空余。

事务还很多,比前几个月要好得多。但不久后又要忙碌了。

讲了一会,赵顼问道:“郑公,中书可接到什么关于均输法的奏折宋朝除密奏外,大多数奏折皆是交于两府,九成以上奏折在两府处理。其余的大部分交给两制议决,如庆历新政夏竦至京那份自辨奏就交给两制的。这部分奏折多在两制就草决了,余下难决的或者大事件才交给皇上亲批,皇上难以判决的于朝会商议。故赵顼有些问。”

郑朗答道:“大多数人是持赞成意见的,也有少数士大夫坚持反对,有的认为改革过于躁进,有的想法与文彦博向陛下的谈话一样,祖宗法制俱在,各项制度完善,擅自改变,小心失去民心。”

这是后来许多士大夫篡改史书时经常提到的一句话之一。

乃是前一段时间东府宰执与赵顼一次温和的谈话时,文彦博说的。

赵顼不解,反问一句:“改革以来,虽有变动,但多是真正恢复祖宗之法的举措,如同儒学一样。”

也就是后来的制度已经远离赵匡胤兄弟所立的种种制度,让士大夫们篡改了,就象儒学一样,夫子说的儒学若不经郑朗修改,汉朝以来的儒学是否是真正的夫子儒学郑朗儒学也非是夫子儒学,只不过将夫子儒学先是还原,再进行第二次篡改,使它保留了积极一面,与时俱进。改革也是如此,郑朗先让时光倒退,退回赵匡胤兄弟原来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上进行改良,若与赵匡胤兄弟制度相比,郑朗改动不是很大,但与现在的制度相比,郑朗改动已经很大了。然而这样一来,就能说得通。俺不是改天逆命,还是在用祖宗家法,是真正的祖宗家法,而不是士大夫们的祖宗家法。为什么这样做,看王安石那三不,天变不足惧,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老天都不怕,祖宗也不敬,就连宋朝最大的优点言论自由也剥夺了,那一方遭到压力更大

都是为了同一目标,何必之

这个也是郑朗温和的性格,决定的做事风格。

文彦博不咸不淡地说了一句:“行知非是圣人,所修儒学也非是圣人儒学,岂能一一沿用”

赵顼不能辨了,天下只有一个圣人,只有皇上,说郑朗是圣人,是害郑朗,若不是圣人,郑朗的儒学就不是真正的道,也不能用它来比喻。

诡辨,郑朗的话不是道,文彦博的话更不是道。

郑朗被殃及池鱼,不甘心躺着中枪,在边上就说了一句:“宽夫,你这是在狡辨,你嘴中的民,非是陛下,非是百姓,就连士大夫与权贵都不是,最少大半士大夫与权贵或多或少有些良心。你所说的民乃是那一群极少数贪得无厌的士大夫与权贵。改革触犯的就是他们的利益。”

两人争了几句。

但此时文彦博还不敢说出那句更有名的话: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老百姓算什么,刍狗,连皇帝你也乖乖地靠边站。

均输法提出来一直未执行,执行的仅是条例司,缩小版的条例司,不过动作也很大。三司除了三部外,原先赵匡胤仅设了四五个部司,查账的,审核的,监督的,防止三部司贪墨。时久,渐渐弊端越来越多,于是陆续地再设诸司掣肘,到了宋仁宗手中,变成了十四五个大司,下属几十个部门单位,一再的重叠。

郑朗与王安石共同并司,三部司仍然保留,也必须保留,其他诸司全部归于条例司,仍归三司管辖,不过这一变动,随之带来一系列的变动。先是权限,三司使总管兼决策,条例司负责监督三部司协助三使司决策,负责江南发运司,以便统一采购,节约开支与不必要的浪费,三部司是执行单位,受条例司监督,但又监督三司使。主要是财政单位,最容易贪污的地方。这样一来,三个部门互相监督,贪污现象会减少。

这一条还是得到大家认同的,基本能说还是祖宗家法,层层监督掣肘。至于即将归划到条例司下属的发运司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