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叫宋清弄,家里本是做的走镖生意,一日父亲替人走镖,半路遇上了山匪,惨遭杀害,母亲知道消息后,便连夜卖了宅子卷了钱财,抛下六岁的我自己逃走了。
然后我就成了弃儿。
为了生存,我变成了一个乞丐,每日为了肚子的问题而和其他乞丐大打出手,刚开始他们的拳头都还很硬,直到我为了半个馒头打死冯二的时候,他们看我的眼神就从厌恶鄙视变成了恐惧害怕。
也是,任谁看见一个不足八岁的孩子用砖头打死一个年轻力壮的男人后,不仅没有尖叫逃跑,反而大方蹲在尸体旁边用沾满鲜血的手抱着半个馒头使劲啃,就算是在再胆大的人也会害怕吧。
后来我的日子好过了不少,因为没有谁敢跟我抢东西。
这一过,便是八年。
其间我也当过扒手,不过十次去偷九次都有被抓,遇上好心点的人,说说我两句给点碎银子就算了事了,若是运气不好碰上嗜钱如命的铁公鸡,我也只能自认倒霉,在乞丐窝里趴个十天半个月。
遇见唐风的时候,我刚好被柴老板从店里给踹飞出来。那时的他刚从一辆华贵的马车上走下来,两只脚还没站稳,就被我撞倒在地。
柴老板是长安城最大酒楼的老板,时不时给我们这些乞丐扔点发馊的馒头包子,对于这点我还比较喜欢他,所以曾经去浣花楼给他报信说他老婆查岗来了,因此他才顺利躲过一劫。
对于我那次的机智表现他很是赞赏,所以有时候还专门给我留一个鸡腿或者猪蹄膀。
总得来说,我们是利益的好伙伴。
但如果不是我没抵挡住钱的诱huo,收了她老婆给的五十文钱,我也不会把他有小老婆的事告诉那个母老虎,他也不会因此被母老虎揍得半个月没敢出门,而我现在也不应该被他踹出酒楼大门,而是应该和门脚那几个乞丐一起啃着香香的馊馒头。
我在心里叹了口气,走到这一步,也是我咎由自取。